星级管理指为行业内按相关管理规定备案、入会、诚信从业的经纪机构、经纪地铺颁发星级标识,并对其星级予以浮动管理的制度、机制及实施方式。经纪机构、地铺的星级标识在经营场所展示,经纪人员的星级标识在星级服务牌上展示,不同的星级代表不同的诚信服务水平,供消费者选择经纪服务时参考。同时,登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公示系统,即可查询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经纪人员的年度星级级别及即时星级级别。
星级管理对于消费者的意义是 ,消费者可以选择星级级别更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经纪人员合作,以便获得更优质、更安全的服务,降低交易风险;星级管理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经纪人员的意义是,通过长期坚持诚信从业即可提升自身的星级,树立更佳的品牌形象,从而获得消费者更大的支持,在开展业务时获得更多的机会;星级管理对于行业的意义是,有利于正面引导消费,推动形成规范、透明、诚信的行业氛围,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基本条件(一星级申报条件)
1.遵守《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章; 2.为本会团体会员; 3.诚信评价级别为“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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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申报条件
1.符合前述基本条件; 2.上三年皆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履行会员义务; 3.上两年诚信级别皆为“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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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申报条件
1.符合前述基本条件; 2.上四年皆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履行会员义务; 3.上三年诚信级别皆为“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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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申报条件
1.符合前述基本条件; 2.上五年皆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履行会员义务; 3.上四年诚信级别皆为“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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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申报条件
1.符合前述基本条件; 2.上六年皆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履行会员义务; 3.上五年诚信级别皆为“诚信”。 |
基本条件(一星级申报条件)
1.遵守《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章; 2.所属机构为星级经纪机构,且诚信评价级别为“诚信”; 3.所属机构为本会团体会员; 4.下辖至少5名房地产经纪人员持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服务牌》,为本会个人会员,诚信评价级别皆为“诚信”; 5.下辖人员星级总分值达到5分。(一星人员为1分,二星人员为2分,三星人员为3分,四星人员为4分,五星人员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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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申报条件
1.符合前述基本条件; 2.上年所属机构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履行会员义务; 3.下辖人员星级总分值达到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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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申报条件
1.符合前述基本条件; 2.上两年所属机构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履行会员义务; 3.下辖人员星级总分值达到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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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申报条件
1.符合前述基本条件; 2.上三年所属机构皆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履行会员义务; 3.下辖人员星级总分值达到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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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申报条件
1.符合前述基本条件; 2.上四年所属机构皆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履行会员义务; 3.下辖人员星级总分值达到15分。 |
基本条件(一星级申报条件)
1.遵守《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章; 2.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备案且为本会团体会员; 3.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测评; 4.诚信评价级别为“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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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申报条件
1.符合前述基本条件; 2.上年诚信级别为“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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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申报条件
1.符合前述基本条件; 2.上两年诚信级别皆为“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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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申报条件
1.符合前述基本条件; 2.取得大专学历或经纪人协理证书的人员上两年诚信级别皆为“诚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上年诚信级别为“诚信”;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当年诚信级别为“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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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申报条件
1.符合前述基本条件; 2.取得大专学历的人员上三年诚信级别皆为“诚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上两年诚信级别为“诚信”;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年诚信级别为“诚信”。 |
一二三星经纪机构和地铺由秘书处直接认定,报自律专业委员会(下称自律委员会)知悉;一二三星级经纪人员由秘书处直接认定,报牌照及执业服务管理委员会(下称牌照委员会)知悉。
四五星级经纪机构和地铺由秘书处报报自律委员会审议评定;四星、五星级经纪人员由秘书处报报牌照管理委员会审议评定。
四五星级人员由牌照委员会评定,其操作过程是:申请人在系统中勾选申请,系统根据自动判断的结果初步准予相应的星级后,再按照牌照委员会要求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