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Talk丨无理“佣金打折”要求,法院判:付全佣!

维权Talk丨无理“佣金打折”要求,法院判:付全佣!

 

中介方的服务是否有价值?消费者是否应支付全佣?白纸黑字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不,最近协会维权专员就受理了一宗类似中介方服务价值是否值全佣的真实案件,快来看看法院如何判决吧。

【白纸黑字签订的合同,物业公司却以合同约定的佣金数额过高,有违等价有偿原则,只愿支付一半佣金】

深房中协维权专员收到个人会员小欧反映,其尽心尽力帮助出租方(某物业公司)与承租方(某茶餐厅)达成交易,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行业惯例约定出租方支付佣金为95000元(即租赁物业1个月的租金),也签订了佣金支付协议。但完成租赁服务后,小欧多次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才拿到物业公司给予的部分佣金4.5万元,余佣5万元却是无论如何都不愿意支付,万般无奈下,小欧向协会发起个人会员维权申请。

协会维权专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致电出租方(某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与中介方小欧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佣金数额过高,有违等价有偿原则,中介方的服务价值不值其支付全款佣金,应予以调整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佣金,也不接受调解。

中介方的合法权益岂能如此被侵犯!深房中协坚决支持中介方小欧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聘请维权律师免费协助小欧追佣。

【法院判决:佣金属于合理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及佣金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中介方小欧促成物业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完成居间义务,双方约定的佣金也仅是一个月的租金金额,属于合理范围,物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欧所在中介公司佣金人民币50000元及违约金。

追佣这件事,我们不懈余力���

截至发稿日,深房中协共收到271宗个人会员维权申请,其中协助追回佣金共计155万余元。

最后,再次温馨提示广大会员——深房中协聘请专门的维权法律顾问,向个人会员提供以下免费维权服务“要维权、找协会”

凡我会个人会员遭遇下列情形,确无能力自行维权的,可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维权申请。

(一)遭遇客户为规避支付中介服务等相关费用恶意跳单的;

(二)非中介方过错或违约行为,客户仍恶意拖欠支付佣金的;

(三)遭遇客户辱骂、殴打、恶意胁迫会员的;

(四)其他会员权益被严重损害的行为。

 

维权方式:“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微信公众号)-“会员交流平台”-“综合服务系统”—“我要维权”里进行维权申请,维权申请后可实时了解维权受理进度,维权专员及维权律师受理回复意见,实现了从维权申请到维权回复受理实时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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