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协会说法》:跨机构合作纠纷如何解?

20234月《协会说法》:跨机构合作纠纷如何解?

 

(鹏仔):芥芥,请教你一下,深圳市二手房实施“单边代理”模式以来,我们也在积极地落实这个制度,但难有些中介不愿意跨机构合作,还是想“内部消化”。如果当前我是有效委卖的经纪方,同行绕开我联系了业主洽谈交易,业主要我解除与他签署的委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芥芥):你遇到的这个问题,也是我们深圳市二手房“单边代理”服务模式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厘清交易中房地产经纪各方的权责,保障“单边代理”机制有效实施,深圳市房地产中���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专门制定了《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试行)》,以行业自律形式保障第一委卖优先权及跨机构合作纠纷解决做出相应规定。

在实践了近一年后,自律专业委员会结合“单边代理”服务模式下落实跨机构合作的难点、堵点问题,近期特意组织了一期行业自律沙龙,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包括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成员在内及贝壳找房、房百通、看房网等企业代表共14家会员单位参加了本次自律沙龙。

(鹏仔):那有讨论出个结果来吗?

(芥芥):你问对了,在这次自律会,各委员与与会代表认为,单边代理规定及《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试行)》“十大原则”都推行至今1年多,各公司都具备了对单边代理规则充分的认识及调处能力。故扩大会议上“存在未通过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签订经纪服务合同、拒绝跨机构合作、规避新规监管的违规行为”的调处形成以下处理机制:各经纪机构/加盟品牌应主动发挥协调、推进作用,以《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试行)》“十大原则”为基准,确保本机构/品牌下辖人员与其他机构/品牌人员间的业务流程协作顺畅。各机构/品牌间自行协调未果的,即由协会秘书处依自律专业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有关决定,对证据确凿的违规行为直接予以处理,并记机构/品牌管理责任。

鹏仔):那是不是说,以后我们经纪人员今后遇到“跨机构不合作”、“绕开第一顺位经纪方,私下联系业主洽谈交易”、“唆使业主解除与第一委卖经纪方的委托合同”等违规行为的,都应通过公司层级与对方公司协调处理?

(芥芥):是的。在遇到这类问题时,机构/品牌方应承担管理责任,应要求机构下辖人员和加盟品牌的机构和人员严格遵守行业自律规范要求,给予下辖人员与其他机构/品牌人员间的跨机构业务合作支持和保障。

(鹏仔):确实是,我们经纪人开展跨机构合作业务确实需要公司同意。

(芥芥):本次自律会对经纪机构/加盟品牌的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要求:

一、各经纪机构/加盟品牌应制��内部处理机制并向协会秘书处备案,形成业内相互监督、自我规范的合力

二、涉及违反新规被投诉的,经纪机构/加盟品牌依所制定机制落实处理结果后反馈至由秘书处,由秘书处答复投诉人同时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三、机构/品牌方因违反新规被投诉率超过行业平均投诉率的,机构/品牌方应暂停星级5日。

(鹏仔):那在“单边代理”模式下跨机构合作存在分佣的,分佣标准有没有好的建议?

(芥芥):在遵守《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经纪服务指引(试行)》“十大原则”的基础上,协会在“深圳新经纪”小程序上线了“跨机构合作分佣”功能,存在分佣争议的,应由委卖经纪方、委买经纪方自行协商分佣标准,系统也提供了分佣方式供大家选择。如双方协商未果,不得拒绝服务或消极服务,双方以网签的《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深圳市二手房委托购买合同》约定佣金各收各佣!

 

“跨机构合作分佣”操作视频

还有一点提醒大家一下,涉及跨机构合作协调分佣的,协调期为买卖合同签约之日起2个月内,超过此期限秘书处不予协调。

(鹏仔):好的,时隔太久的交易确实很难再调查取证、协调处理。

(芥芥):现在针对“违反新规”的处理机制就是要形成业内相互监督、自我规范的合力,如果机构/品牌方不承担管理责任的,那么为及时惩戒违规行为,提高工作成效,自律会授权秘书处对违反深圳市二手房新版网签系统规则的行为依据自律会形成的处理机制落实处理结果,定期向自律会通报后向行业发布惩戒通报。

【芥芥话你知】

小贴士: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是监督、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人员规范从业行为的自律管理机构,以拥护单边代理机制,构建合作共赢新生态为原则,主要职责包含制订、推动并检查房地产中介行为准则、服务标准与职业规范的实施;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惩戒处分违反行业自律规则的企业及人员;调处行业内部纠纷,维护同业良性竞争秩序;推动行业内外合作、协作,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效率等。

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是行政市场及行业监管的有益补充,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中指出,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争议处理规则,推行行业质量检查,公开检查和处分的信息,增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分支机构及在深圳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均应遵守行业自律规范,诚信、守法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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