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朋友圈、短视频、群发消息推房源,规矩一样吗?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三)要求房源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从业人员实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四项禁止内容适用于所有发布渠道。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短视频也不是。
常见问题
Q|在自己朋友圈发房源,也要实名吗?
A|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三),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朋友圈、社群、短视频账号都属于「等渠道」——只要是业务性发布,实名要求就适用。建议账号资料页标明姓名与所属机构,与实名登记信息一致。
Q|短视频里说「这个盘明年必涨20%」,会违规吗?
A|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必涨」「稳赚」「回报率」类话术不论出现在海报、朋友圈还是短视频口播里,性质都一样——违规。 footage 拍得再生活化,内容红线不打折。
Q|可以把别的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转发到自己账号吗?
A|谨慎。依据168号文(三),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转发他人房源,你无法确认其是否有产权人书面委托、信息是否真实——一旦信息不实,转发者同样要为自己的发布行为负责。只发本机构有书面委托的房源,是最稳妥的做法。
Q|群发给老客户的「内部消息:某片区规划利好」,可以吗?
A|不可以发误导性规划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规划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内部消息」「小道规划」既不能证实也不能发——发出去了就是误导宣传。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 (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
-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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