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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房地产经纪执业经验交流会暨 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2007年第一批)安排的通知 中房学〔2007〕5号
各房地产经纪人及有关单位: 为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理论素养、更新执业理念,提高业务水平;分享资深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心得与成功经验,增进房地产经纪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我会定于2007年6月,分别在苏州和南宁举办房地产经纪执业经验交流会暨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2007年第一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将立足于总结行业发展规律,明晰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突出实战,学以致用;为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者及从事房地产经纪研究教学的专家学者提供一个探讨与交流的平台。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当前房地产政策解读及其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影响;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态势及境外发展历程解析;房地产经纪前沿理论:影响房地产经纪公司效益的关键因素;房地产经纪运营模式及境外实操借鉴;房地产经纪门店经营实战管理、经典案例剖析。 拟邀请师资及课程安排:
二、培训对象 未达到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超过3年欲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其他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人员。 三、培训地点和时间: 苏州 培训时间:6月6日报到, 7日至9日上课; 培训地点:苏州市平江区西中市139号(阊门饭店) 联系电话:0512-67273208 南宁 培训时间:6月28日报到, 29日至7月1日上课; 培训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84号(银河大酒店) 联系电话:0771-2116688 四、培训费用: 房地产经纪人每人600元(含资料费)、其他人员每人800元(含资料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 1、会议地点床位和教室座位有限,请参加人员尽早报名,额满为止; 2、请参加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的人员请携带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未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携带执业资格证书); 3、参加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继续教育证书。培训结束经审核合格后,名单将在我会网站(www.agents.org.cn)上公告。 4、请将报名回执传真或发邮件至我会培训交流部 联系电话:010-88083151-116、105 传真:010-88083156 电子邮件:pxjlb@cirea.org.cn 联系人:张春明、赵庆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 附:房地产经纪执业经验交流会暨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2007年第一批)报名��执
二○○七年五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