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介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07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
会议地点:建艺大厦519会议室
会议主持:王 波 主任
参会人员:房地产中介委员会委员共7人
列席人员:张媛
会议内容:
中介委员会应到会9人,实到7人,本次表决有效。
本次中介委员会对协会秘书处提交的三项议题进行了审议,经中介委员会讨论,就有关议题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了关于“二手房购房指引”的情况说明。各委员对新修订的“二手楼购房指引”(修订版)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
1、购房指引内容应简明、扼要的列出二手楼交易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重点,文字上便于记忆与传诵,以利于社会公众参考。
2、原购房指引中的个别内容可操作性不强,可参照各经纪公司现行经纪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补充。
二、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07年4、5月份违规企业处罚的情况说明》。对于秘书处4、5月份受理投诉过程中查实的违反自律规范的企业给予处罚,并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办法》确定了具体扣分值。(详见附表)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2006年度及2007年1-5月份自律惩戒分值的情况说明》。对2006年度及2007年1-5月份经中介委员会及原自律委员会给予自律惩戒的企业及人员的不良记录依据《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办法》确定了具体扣分值,此诚信减分值将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的诚信评价计分根据。
附表:
违规企业处罚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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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违规事实 |
处罚结果 |
扣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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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创辉租售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三方合同与转移登记时的价格等买受人未经卖方同意已变更,中介隐瞒事实存在。 |
根据《深圳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第三十条第(十五)项规定:恶意串通其他机构或个人,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给予行业严重警告,记入信用档案,扣信用分值,并在行业内媒体公示。 |
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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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金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未备案 |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不具备有效的备案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给予行业严重谴责,记入信用档案,扣信用分值,在行业内媒体和社会媒体公示。 |
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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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金骏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未备案 |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不具备有效的备案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给予行业严重谴责,记入信用档案,扣信用分值,在行业内媒体和社会媒体公示。 |
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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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盛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未备案 |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不具备有效的备案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给予行业严重谴责,记入信用档案,扣信用分值,在行业内媒体和社会媒体公示。 |
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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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市达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未备案 |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不具备有效的备案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给予行业严重谴责,记入信用档案,扣信用分值,在行业内媒体和社会媒体公示。 |
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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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市伟联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
①未备案 |
①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不具备有效的备案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给予行业严重谴责,记入信用档案,扣信用分值,在行业内媒体和社会媒体公示。 |
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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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销售无证房产 |
②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行业严重警告,记入信用档案,扣信用分值,并在行业内媒体公示。 |
扣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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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弘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①未备案 |
①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不具备有效的备案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给予行业严重谴责,记入信用档案,扣信用分值,在行业内媒体和社会媒体公示。 |
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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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销售无证房产 |
②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行业严重警告,记入信用档案,扣信用分值,并在行业内媒体公示。 |
扣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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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市中港兴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①未备案 |
①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不具备有效的备案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给予行业严重谴责,记入信用档案,扣信用分值,在行业内媒体和社会媒体公示。 |
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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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合同欺诈 |
②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第三十条第(十五)项规定:恶意串通其他机构或个人,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经纪机构,给予行业严重警告,记入信用档案,扣信用分值,并在行业内媒体公示。 |
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