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敬告消费者:
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二手房合同打印程序的通知》精神,自2007年8月1日起,产权登记部门不再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应选择悬挂“《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
各经纪机构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将于2007年7月16日至7月31日期间试运行,并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开展业务。
在2007年7月16日至7月20日期间,原有各合同打印点继续面向社会大众服务。2007年7月21日起各原有合同打印点撤销。
自2007年7月16日起,各“指定���印点”及原各合同打印点收费标准统一定为10元/本。社会公众可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网站www.srea.gov.cn查询全市指定合同打印点详情,就近选择最便利的打印点。
如有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投诉咨询电话:83785830、83785670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