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试运行的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敬告消费者:

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二手房合同打印程序的通知》精神,自200781日起,产权登记部门不再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应选择悬挂“《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地铺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

各经纪机构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将于2007716日至731日期间试运行,并于200781日起正式开展业务。

2007716日至720日期间,原有各合同打印点继续面向社会大众服务。2007721日起各原有合同打印点撤

2007716日起,各“指定���印点”及原各合同打印点收费标准统一定为10元/本。社会公众可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网站www.srea.gov.cn查询全市指定合同打印点详情,就近选择最便利的打印点。

如有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投诉咨询电话:8378583083785670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返回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