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月21日起每周六各《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
照常服务的提示
各指定打印点:
于2007年7月21日起,我会设在各产权登记点的合同打印点将全部撤销,我会工作人员在7月21日至31日期间驻留各点,仅为消费者提供宣传咨询服务。
请设有“《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务必于此日期前落实合同点的工作人员、密钥及收费发票等各项事宜,不得无故拒绝为二手房自助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合同打印服务,否则我会将报主管部门对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同时,我市产权登记中心为缓解办证压力,决定于7月21日起每周六正常办公。望各指定打印点积极支持产权登记部门的工作,配合其调整《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服务时间,周六期间照常服务,服务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直至产权登记部门取消此项服务为止。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200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