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劳动模范须在全市住宅房地产行业的企业职工中推荐,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要求由我会负责组织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据此,请各会员单位结合评选要求自愿报送推荐人选,并认真填写《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于2007年8月2日前传真或报送至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联 系 人:吕小姐、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5-83785951、83788967-801
传 真:0755-83788970
协会地址: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16室
附件:
附件1: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doc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