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公约》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公约》的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扩大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权限的通知》(深房房2007[457]号),明确在我市进一步扩大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打印权限。自200791日起,凡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经纪人或资深经纪人助理数字证书后,均可为自行成交的二手房交易当事人提供《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原"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指定打印点"牌不再发放。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形成决议,即所有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应达成共识,严格遵守《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行业从业规范》及政府相关规定,为二手房自助交易买卖双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各机构应按照《“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公约》范本内容,自行制做《服务公约》公示牌并在营业现场悬挂,明示收费标准与服务条款。

望各机构能禀承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提供优质服务、���立企业品牌”的发展思路,积极为社会大众提供合同打印服务,勿相互推诿,利企利民,营造房地产经纪行业和谐发展新局面。

 

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打印服务公约》.doc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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