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续期有关问题的温馨提示
各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义执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房地产经纪人,请按以下程序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1、登陆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http://www.gdcic.net/gjxh/ 下载《广东省房地产经纪人续期注册申请表》。
2、将资料送至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地���:广州市东风中路509号建银大厦24楼2410室
联系电话:(020) 83018530 83606497 联系人:陈小姐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