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修订2007版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及居间服务合同的通知》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合同买卖双方及居间方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2007版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的通知》(深国房〔2007〕710号),对2007版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文本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现将《通知》及相关附件转发。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修订2007版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的通知》(深国房〔2007〕710号).doc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