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年第一批
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中房学〔2008〕2号
各房地产经纪人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以下简称《规定》),满足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需要,不断提高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我会定于2008年3月在上海举办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当前房地产政策措施解读及其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影响;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态势及境外发展历程解析;影响房地产经纪公司效益的关键因素;房地产经纪运营模式及境外实操借鉴;房地产经纪门店经营实战管理、经典案例剖析。
二、培训对象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超过3年欲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7日报到, 8-10日培训。
地点:上海沪江宾馆(徐汇区钦州路(漕宝路口)518号,酒店联系电话:021-64361130-2301,021-64361808)。
四、费用
培训费:每人600元(含资料费);
食宿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双人标准间,200元/间/天(含早餐);商务间(有电脑),220元/间/天;三人间,280元/间/天;普通单人间,180元/间/天;套间,400元/间/天。正餐20元/人/餐。
五、注意事项
1、因培训地点床位和教室座位有限,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报名,额满为止。报名请将《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见附件)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培训地点联系人。
报名后因故无法参加培训的,应至少提前3天告知联系人;无故不到会的,我会将予以记录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
联系人:金德意、余慧萍
电话:021-54039901、54039713
传真:021-54030229
2、参加培训时,请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未注册的凭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培训地点办理报到、缴费手续。
3、本期培训结束经审核后,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www.agents.org.cn)上公告,学时累计到学员继续教育学时中。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