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1996]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粤建房函[2008]10号)及有关法规的要求,现制定《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1996]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粤建房函[2008]10号)及有关法规的要求,现制定《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