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备案证书》须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下设分支机构因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自主经营范围取消经纪业务的,应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一、提交材料
(一)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停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情况说明扫描上传至协会综合服务系统;
(二)原《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原件。
二、受理单位及地址
受理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办事窗口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安托山七路1号裕和大厦9楼908号
三、咨询电话
沈彦东 8354535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