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08〕013号
关于领取第二批《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2008年(2007年度)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补年检工作已经结束,年度检查结果已公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登录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szfdc.gov.cn或点击本通知附件查询详情。
凡通过2008年(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度检查的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请于2008年8月4日至10月10日期间至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领取有效期至2009年6月30日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领取备案证书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工本费:总机 构 300元
分支机构 50元/本
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通过单位密钥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否则不予领取备案证书。
附件:1、2008年(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补年检合格名单
2、2008年(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补年检合格名单(分支机构)
联 系 人:郑小姐、邹先生
联系电话��83788965、83785776
地 址: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楼1316室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