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第二批《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的通知

深房经协秘字〔2008013



关于领取第二批《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2008年(2007年度)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补年检工作已经结束,年度检查结果已公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登录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szfdc.gov.cn或点击本通知附件查询详情

凡通过2008年(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度检查的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请于200884日至1010日期间至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领取有效期至2009630日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领取备案证书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工本费:总机 构 300

分支机构 50/

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通过单位密钥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否则不予领取备案证书。


附件:12008年(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合格名单

22008年(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合格名单(分支机构)


联 系 人:郑小姐、邹先生

联系电话��83788965、83785776

址: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1316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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