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08〕31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
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信规范、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须于2009年2月底前将《深圳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情况自查表》(见附件)报送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业管理处���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508室)。
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市工商、审计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等,针对企业自查以及群众举报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详细核查,对事实清楚且明确定性的非法集资行为,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严厉惩处。
三、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根据企业自查以及群众举报的情况以及核查结果,选择部分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83788523
附件: 《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