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基金介绍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基金”(以下简称“深房基金”)是以帮助和救济罹患重大疾病的会员及推动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受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委托设立的慈善公益基金。
一、组织架构
深房基金设主任委员1名,由协会副会长单位代表轮值担任,每届任期1年;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会成员由协会会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深房基���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定资助对象;
(三)负责深房基金的资金筹集;
(四)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协会秘书处为深房基金的执行机构。
深房基金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主任负责召集,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否则会议应择期另行召开。
二、救助项目
深房基金的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协会有效会员。
(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无行业违规记录。
(三)为当年住院治疗,自付医疗费达人民币2万元以上,且被二级医院确诊为重症��具体说明见附件1)的人员。
(四)为当年住院治疗,自付医疗费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且被二级医院确诊为特定疾病(具体说明见附件2)的人员。
(五)当年在正常工作期间,在执行房地产中介业务过程中发生意外(具体说明见附件3)死亡的人员。
(六)当年在正常工作期间,在执行房地产中介业务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后果符合本条第(三)、(四)款情形的,适用第(三)、(四)款规定。
(七)经深房基金决议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救助额度
在深房基金账户余额足够的前提下,深房基金发放救助金的标准为:
(一)符合救助条件,为第八条第(三)款情形的,救助人民币20000元/人/次。
(二)符合救助条件,为第八条第(四)款情形的,救助人民币10000元/人/次。
(三)符合救助条件,为第八条第(五)款情形的,救助人民币20000元/人/次。
当深房基金账户余额不足时,暂停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每年度同一申请人原则上只救助一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的救助条件,或申请人在申请期间死亡的,仍根据本办法标准,将救助金发放给其直系亲属。
四、申请资料
向深房基金提出救助申请,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患者身份证明、有效星级服务牌复印件;
(二)二级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和病情诊断证明;
(三)所在公司的救助申请情况说明;
(四)深房基金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秘书处负责受理相关救助申请,并交深房基金对救助对象进行核查,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审核结果。
五、资金来源及管理
深房基金资金来源包括:
(一)协会资助:协会每年从个人会员会费收入提取人民币5元/人捐入基金;
(二)会员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