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违规收取购房意向金及定金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购房意向金、定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办房函[2009]343号)的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请各企业于2009年9月30日下班前将自查情况报送项目所在辖区原国土房产各分局房地产管理科(原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房产科联系电话:83139030;原国土房产局宝安分局房产科联系电话:27832548,27814864(传真);原国土房产局龙岗分局房产科联系电话:28918216,28918900(传真);原国土房产局光明分局房产科联系电话:27404626,27403615(传真))。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于拒不开展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问题的企业,我委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规收���购房意向金、定金自查情况自查表》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