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房源验证扩大宣传的通知

关于对房源验证扩大宣传的通知

���房经协秘字〔2009〕013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自2009年7月10日,我会发布《关于规范二手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的通知》以来,不但在广大会员单位中得到推广,同时,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据搜房网在线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房源信息公示制度的支持率占93.6%。

目前房源信息编码正逐步为行业及消费者���接受。为了使房源信息公示制度得到更广泛的宣传,重树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专业的形象,经我会自律专业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例会决议,从即日起,各经纪机构应认真贯彻履行房源信息发布与公示义务,凡刊登报纸广告或地铺水牌,均应在醒目位置提示“本司所发布房源,均附有房源信息编码”字样,以便消费者关注与了解。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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