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协会说法》:注意,泄露客户信息担刑责
(芥芥):鹏仔,近期我看到一个案例,认为有必要和你分享一下,也算是给咱们中介行业从业者做个普法宣传吧。
(鹏仔):先谢谢你啦,我洗耳恭听。
(芥芥):大概案情是这样的。
被告人柯某系一家信息技术公司经营���,其开发了一个网站,通过运营网站并开发同名手机APP,对外售卖二手房租售房源信息。运营期间,柯某对网站会员上传真实业主房源信息进行现金激励,吸引掌握该类信息的房产中介人员(另案处理)注册会员并向网站提供信息,有偿获取了大量包含房屋门牌号码及业主姓名、电话等非公开内容的业主房源信息。
另外,柯某在获取上述业主房源信息后,安排员工冒充房产中介人员逐一电话联系业主进行核实,将有效的信息以会员套餐形式提供给网站会员付费查询使用。上述员工在联系核实信息过程中亦未如实告知业主获取、使用业主房源信息的情况。柯某通过运营网站共非法获��业主房源信息30余万条,以会员套餐方式出售获利达人民币150余万元。后来,柯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鹏仔):假扮房产中介人员去套取房源及业主信息,实在是太可气了。我们房产中介人员确实因为工作性质,掌握了一些客户信息,但是我们仅在客户授权范围内合理合法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除此之外,严格保护客户信息。
(芥芥):嗯。你有这个意识很好,我分享这个案例主要是告诉我们中介人员要清楚业务中获取的哪些信息是公民个人信息。毕竟房地产中介行业作为信息密集型行业,尤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信息技术已经在行业内被广泛应用,极易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通过这个典型案例,提醒咱们从业人员在个人信息搜集、信息处理、信息使用等各环节,注意好信息保护,履行法定义务。
(鹏仔):哪些是我们业务过程中应该保护的个人信息呢?
(芥芥):问得好。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络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业主房源信息包括房产坐落区域、面积、售租价格等描述房产特征的信息,也包含门牌号码、业主电话、姓名等具有身份识别性的信息,上述信息组合,使业主房源信息符合公民个人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规定。上述信息非法流入公共领域存在较大风险。现实生活中,被害人因信息泄露被频繁滋扰,更有大量信息进入黑灰产业链,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严重威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危及国家信息安全,应当依法惩处。
所以,我们中介人员应该认识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我们的法定义务,未经信息主体另行授权,非法获取、出售限定使用范围的业主房源信息,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鹏仔):学习了,这个案例给我们行业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敲响了警钟。莫贪小利,引来牢狱之灾。
【芥芥话你知】
小贴士:《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也有关于对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性规定。
机构不良行为规定:以不当手段获取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的或违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开展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相关信息的,均记入机构B类不良行为,同时在星级评价平台公示。
人员不良行为规定:非法占有或违规利用所在机构商业信息的,记入人员C类不良行为,同时在星级评价平台公示并抄送相关征信机构。
另外,《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规定,中介人员存在私自转卖、泄露房地产中介机构房源或客户资料行为的,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禁业处理,同时在星级评价平��公示并抄送相关征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