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打印《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告知

深房经协字〔2009028


关于规范打印《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告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打印《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打印《深圳市二手���买卖合同》时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原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禁止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备案营业场所以外地点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有偿打印《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 严禁各房地产经纪人员出租、出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或个人数字证书(密钥),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三、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国土委”)委托我会通过远程服务为二手房自助交易客户免费打印《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规划国土委与我会均未指定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打印《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指定打印点”名义为消费者及未备案中介机构打印《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四、 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将报请规划国土委暂停其网上交易系统,扣减诚信分数,并公示曝光;情节严重及屡禁不止的,将按有关规定吊销其备案证书、资格证书,不予执业。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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