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房地产经纪机构新增备案164家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房地产经纪机构新增备案164

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7号)以及《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然而据我会了解,我市目前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共约5200余家,截止20091231日,这其中已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只有1115家,纳入管辖范围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仅占全市经纪机构总数的21%,备案率极低!

为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自201015日,市规划国土委对我市房地产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要求,协同各区管理局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地铺进行地毯式检查,并在我会网站开展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在线调查,大力宣贯备案要求。

在市规划国土委市场监管处领导下,在各区管理局及我会的共同努力下,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始至今,我市新增164家备案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备案率提高3%,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卓有成效。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会呼吁主管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合理化备案条件,保障备案机构的合法权益,有效引导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进入规范发展的新时代。

附件:164家备案机构(含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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