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被列入黑名单或有不良记录,怎么申诉、能不能修复?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机构、人员可在60日内向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七条规定对不良行为认定的异议程序。记录不是铁板一块——有异议渠道,也有消除路径。
常见问题
Q|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申诉期限是多久?
A|60日,过期不再受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第十条,机构、分支机构、人员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60日内可向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其后不再受理。自律专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实,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60天的窗口,错过就没有第二次。
Q|对不良行为认定不服,申诉要准备什么?
A|书面异议加证据包。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七条,当事人可在收到《自律惩戒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异议。材料准备:事实经过说明(时间线完整);证据材料(合同、记录、凭证、证人说明);法律依据(认定为何有误)。口头喊冤没有用,书面证据链才有用。
Q|申诉成功,公示信息会撤销吗?
A|会。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七条,经核实发现自律决定确有错误或者难以查证的,由自律专业委员会撤回该自律决定并取消相关公示信息。注意是「确有错误或难以查证」——申诉的着力点要放在事实与证据上,而非态度与情绪。
Q|不良行为信息要公示多久?到期会自动消除吗?
A|3年。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二十七条,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期为3年,3年期满后不再对外公示,转入历史资料在后台保存;「行业黑名单」除外,依黑名单行为对应的禁业时间对外公示。普通不良记录有期限,黑名单按禁业期——两条轨道,时间不同,但共同点是:期间内的每一天都在被看见。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 第十条:机构、分支机构、人员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60日内可向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其后不再受理。自律专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实;30日内核实确有困难的,经自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
-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不良行为认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自律惩戒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经核实发现自律决定确有错误或者难以查证的,由自律专业委员会撤回该自律决定并取消相关公示信息。
-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机构或房地产中介人员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及自律惩戒结果,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期为3年,3年期满后不再对外公示,转入历史资料在后台保存。「行业黑名单」除外,依「行业黑名单」行为对应的禁业时间而对外公示。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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