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国家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根据委内统一部署,4月21日上午9:30在交易大厦1002会议室,黄珽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学习传达国务院、部委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精神,积极部署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会议首先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2010]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近期一系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会议要求各部门要认真领会中央调控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并部署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从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国家政策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部委的文件精神上。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实时监测,做好房地产预警系统的分析预报工作。
二、严格落实2010年度住房建设实施计划。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涉及我委工作要切实落实,进一步加快商品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步伐,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三、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将我委今年年初已开展的为期三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延长到2010年6月30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更加深入、细致地推进该项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炒卖房号、赚取差价、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未按要求实行购房实名制、擅自变更购房者姓名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产市场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预售制度。加强房地产买卖合同管理,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全面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合理预期。登记中心要全力配合财政税务部门,严格把关,作好房地产税费的代征工作。
五、加快相关文件出台步伐。加快《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代拟稿)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报审工作。
市场处、资产处、各管理局、评估中心及房地产行业协(学)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附件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附件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