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0〕010号
关于填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的通知
为推进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我市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好2009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深民管函[2009]25号)及《关于开展对治理商业贿赂“检查评估”和“回头看”检查的通知》(深民管函[2010]6号)要求,我会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分类并制作了《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现将该表下发到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请各机构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报,并请于2010年5月21日前将该表传真至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曾小姐;电话:83545302;传真:8354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