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规范指引》颁布试行通知

深房经协律字[2010]001



《��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规范指引》

颁布试行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确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与有序的行为指引,引导行业走向成熟与规范的良性发展道路,本专业委员会制订《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详见附件),经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自201061日起颁布试行,试行期一年。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可于www.szfzx.org“下载中心”下载《规范指引》全文及有关示范文本。

试行期间,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积极推广、应用《规范指引》,认真贯彻学习《规范指引》内容,在房地产经纪业务活动中以《规范指引》规定的流程、文本、用语为标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自律规范。消费者在二手房交易中主动要求使用本《规范指引》提供的示范文本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业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拒,否则将列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对《规范指引》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于试行期间向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提供书面意见,由秘书处汇总整理后,报请自律专业委员会审议修订。

举报电话:83785776

真:83545337 邮箱:srbahy@163.com

址:福田区景田东路36号润丰园一楼

特此通知。

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规范指引》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自律专业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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