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实名举报活动的通知

深房经协秘字〔2010005



关于开展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实名举报活动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

为整肃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导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发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将自20109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监管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本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或者本办法施行后30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未经备案而在本市开展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为贯彻执行《监管办法》,维护合法备案机构的权益,自即日起我会秘书处开展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实名举报活动,欢迎广大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对日常发现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及《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积极举报。被举报机构一经查实确属违反《监管办法》的,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勒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主管部门依据���监管办法》给予处罚。

请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以发送传真(传真号码:83545337)及电邮(srbahy@163.com)方式将《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举报情况表》(下附)报送至我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83785776

特此通知。

附:《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举报情况表》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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