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暂停备案须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暂停备案须知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下设的分支机构因故暂停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自暂停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协会综合服务系统办理暂停备案。

一、受理单位及地址

受理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办事窗口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安托山七路1号裕和大厦9楼908号

二、咨询电话

沈彦东 83545354-603

返回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