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出台后的交易风险提示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出台后的交易风险提示

9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明确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应按照深府办[2010]82号文的要求,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商品房备案、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交易过户等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进行交易的,该交易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或散布虚假信息,引起消费者恐慌,一旦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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