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10〕006号
关于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场所公示“限购令”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称“市规划国土委”)于9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下称《通知》)。为宣贯通知内容,保障二手房交易双方与本行业的正当利益,现通知如下:
1、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10月13日前在经营场所、地铺自行制作、悬挂公示《通知》正文。自行制作的《通知》��体应清晰、悬挂公示位置应醒目。
2、在二手房交易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提示交易双方,自行核查是否符合《通知》要求,避免引起合同纠纷。
3、市规划国土委将自10月13日起重点检查《通知》悬挂公示工作,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高度重视。
特此通知。
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