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接单前的产权核验:从负面清单到书面留痕

【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接单前的产权核验:从负面清单到书面留痕

首段:【深房中协·规则解读】:《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列出房地产不得转让的六种情形;《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列明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范围;协会《关于切勿为产权不明晰房产提供居间服务的郑重提示》要求机构对所委托房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查验。产权核验不是接单流程的可选环节,是法定义务。

整体把握

经纪机构承接委托,本质是为一处房产的流通提供专业服务——标的不合法,服务越专业,伤害越大。把负面清单记熟、把查验动作做实、把核验过程留痕,是接单管理的三根支柱。

负面清单:六类不得转让的房地产

一、权利受限类

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同时列明: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利受限的房产,流通路径已被法律封死。

二、权属瑕疵类

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权属不清的房子,交易的确定性从根本上就不存在。

查验义务:机构必须做的动作

一、合法性与真实性查验

协会《关于切勿协助违建房、小产权房交易的郑重提示》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对所委托房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查验,切勿协助或参与违建房、小产权房及旧改指标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相关规定进行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查验是接单的前置动作,不是出事后才补的程序。

二、核验的三个层面

落到操作:权属层面(权属证书是否真实有效、登记信息与卖方是否一致);限制层面(有无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登记);主体层面(卖方身份与产权人是否一致、共有权人是否同意)。三个层面任何一项存疑,委托先不接。

留痕管理:核验要能自证

一、查验记录书面化

查验动作要落到纸面:权属证书复印件、查档记录、产权人声明、共有人同意书,都归入该委托的业务档案。出了问题,书面留痕是机构证明「已尽查验义务」的唯一凭据。

二、疑点处理流程化

发现疑点(证书存疑、信息矛盾、卖方闪烁其词)时的标准动作:暂缓承接、进一步核实、必要时谢绝委托。把「疑点处理」写成门店的固定流程,比依赖个人经验可靠得多。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接单核验三查一记:查权属(证书真实、人证一致);查限制(无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查主体(卖方身份与共有权人同意);记留痕(查验材料归档)。三查一记完成,委托合同再落笔。

规则依据

关于切勿协助违建房、小产权房交易的郑重提示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对所委托房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查验,切勿协助或参与违建房、小产权房及旧改指标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相关规定进行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关于切勿为产权不明晰房产提供居间服务的郑重提示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或者提供居间服务的,应当对房地产权利的真实性、委托人的财产处分权限进行查验。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发布主体: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十一条:房地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发布主体:国务院部委
  • 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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