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缴交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深房经协字〔20113



关于调整和缴交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一届四次会员大会决议,本着合理降低经纪人员支出,深化会员服务的宗旨,对协会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会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单位会员

会员单位:3000/年。

理事单位: 8000/年。

副会长单位: 15000/年。

二、个人会员

普通会员:200/年。

中级会员:400/年。

高级会员:1000/年。

调整后的个人会员权利与义务,请查阅附件《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或登录协会网站www.szfzx.org—政策法规—行业自律文件查询。

特此通知。

单位会员联系人:曹小姐 联系电话:83545354-606

个人会员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83545354-601

附: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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