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1〕3号
关于调整和缴交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一届四次会员大会决议,本着合理降低经纪人员支出,深化会员服务的宗旨,对协会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会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单位会员
会员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 8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 15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
普通会员:200元/年。
中级会员:400元/年。
高级会员:1000元/年。
调整后的个人会员权利与义务,请查阅附件《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或登录协会网站www.szfzx.org—政策法规—行业自律文件查询。
特此通知。
单位会员联系人:曹小姐 联系电话:83545354-606
个人会员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83545354-601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