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1〕12号
关于催交2011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以“代表会员意愿,向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关系,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传达政府政策意图,规范执业行为,弘扬职业道德,倡导公平竞争,促进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创新、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进步”为宗旨,竭诚为会员服务。协会成立三年来,在推动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进步与谋求自身成长两方面均取得不小的成绩,均有赖于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作!
为维持协会正常运作,会费收入是协会生存并发展的根本,也是协会得以持续、高效的做好会员服务的有力保障。根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章程》规定,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会费收入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协会已于2011年2月12日下发《关于交纳2011年会费的通知》,现仍有部分会员单位未能交纳2011年会费。请上述会员单位依照相应会费标准,于2011年4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方式交纳本年度会费。
会费标准如下:会员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8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账户名称: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开 户 行:交通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账 号:4430663570180100537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36号润丰园裙楼一楼
联 系 人:冯小姐 曹小姐
联系电话:83545354-602 、83545354-608
传 真:83545337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