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1〕18号
关于规范广告发布、禁止沿街举牌售楼的
郑重提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
近期,我市二手房市场波动较大,成交低迷,有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重现沿街兜揽客户之行为,诸如在公共交通上落站、地铺外街道高举楼盘广告等。此类宣传手段严���影响行业形象,应被行业所禁止。特别是在即将到来的大运会期间,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更应注意自身形象,在广告宣传、执业行为、地铺形象等方面加强管理,共同营造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良好形象。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自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能以行业整体利益为重,严格把控宣传工作,为深圳大运以及深圳的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特此提示。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