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11〕16号
关于注销首批2727名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房��产经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牌照及执业服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审议并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批准,现对清查出的首批2727名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注销其在深执业登记,并予诚信公示,保留其不良记录。
为保证执业登记的严肃性,根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被注销人员两年内不予重新申请执业。
特此通告。
附件:首批注销执业登记房地产经纪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