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走进一家中介门店,先看哪几样东西?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走进一家中介门店,先看哪几样东西?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纪机构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有关材料的,按未公示材料每项处以1万元罚款——公示是法定动作。公示牌是门店的「诚信橱窗」——会不会看,直接决定你选店的质量。

常见问题

Q|进店第一眼,应该看什么?

A|找公示区。正规门店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经纪人员姓名及执业登记信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流程、收费项目计费依据和标准、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方式等内容;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十六条,未公示有关材料的按项罚款。转一圈找不到公示区的门店,先打个问号。

Q|公示牌上最该核对的是哪两项?

A|营业执照与备案证书。营业执照确认「这是合法注册的主体」,备案证书确认「这家机构被纳入行业监管」(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经纪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备案)。两证齐全且名称一致,是继续谈下去的基本前提;只有执照没有备案的门店,其经营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风险需自行掂量。

Q|收费公示怎么看才不被绕晕?

A|看三个对应:收费项目与公示的服务项目对应(每项收费都有服务支撑);费率与计费依据对应(按成交价百分比还是固定金额,基数是什么);公示价与口头报价对应(口头报的价与墙上贴的不一致,以书面为准并要求解释——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十六条,应公示而未公示收费标准的门店本身已违规)。

Q|怎么利用公示信息核验接待我的经纪人?

A|对照公示的人员名单。门店应公示经纪人员姓名及执业登记信息——接待你的经纪人在公示名单里找不到,就要追问其身份;人、牌、公示三者对得上,身份核验才算完成。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发布主体:深圳市人民政府
  •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在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 第七十六条: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违反本办法,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有关材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未公示材料每项处以1万元罚款。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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