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12〕6号
关于配合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
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深圳市开展民间借贷风险全面排查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委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工作部署要求,防范、化解我市民间借贷风险,维护我市金融和社会稳定,开展本工作。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认真如实填报附件表格,对下设投资担保公司的,应如实填写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等信息,对存在民间借贷等情形的,应如实填写资金来源、去向、利率。
请深��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12年3月17日前,认真填报《民间借贷情况自查自纠申报表》(见附件),发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至我会秘书处。对未按时申报的经纪机构,将不予通过年检,并将在房地产信息系统扣减诚信分1分。
联系人:李小姐83545354-612、沈先生83545354-611
邮箱:srbahy@srba.net.cn 传真:83545337
地址:福田区香梅路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5楼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