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2〕11号
关于催交2012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会费收入是协会正常运作的基石,其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是改善、提升会员服务的重要保障。协会成立四年来,有赖于广大会员单位的鼎力支持,我们在推动行业进步和自身发展创新两方面已取得不小的成绩。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章程》规定,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为确保协会更好的履行服务会员、规范行业的职能,请尚未交纳会费的会员于2012年6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现金或POS机刷卡方式交纳。连续两年未交会费的会员单位,按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
会费标准如下:
会员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8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账户名称: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开 户 行:建设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账 号:4420 1625 7000 5250 0726
地 址:福田区香梅路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5楼
联 系 人:冯小姐 曹小姐 曾小姐
联系电话:23908393,83545354-616
传 真:83545337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