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12〕17号
关于注销第二批房地产经纪人员
执业登记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牌照及执业服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审议并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批准,现对清查出的第二批 2995名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注销其在深执业登记(含4名首批申请保留执业登记,但未按要求参加本年度检查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并予诚信公示,保留其不良记录。
为保证执业登记的严肃性,根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被注销人员两年内不予重新申请执业。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