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2〕18号
关于禁止恶意降低佣金的通知
近期,我市少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下辖分支机构出现不同程度的佣金打折行为。根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及《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规则》等有关规定,此类行为属于恶意降低佣金标准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具有不当竞争的性质,既不利于本行业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公平公正、和谐���序的同业竞争氛围,也在一定程序上向消费者传递了错误信息,贬低了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有价值。
为保障房地产经纪行业整体利益,促进本行业的和谐健康及可持续发展。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物价部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违者一经查实,将提交我会自律专业委员会予以行业自律惩戒。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