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13〕1号
关于提前恢复林燕玲、张玲、谢金省
执业登记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经纪人员:
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管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逾期两年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续期执业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我会牌照及执业服务管理委员会报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土委”)核定后注销其执业登记,被注销人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执业。我会已于2011、2012年分批注销5772名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执业登记,并予公告。
现有被注销人员林燕玲(JZ010014)、张玲(JZ000117)、谢金省(JZ006506)在其执业机构担保不再违规的情况下,向我会提出提前恢复执业登记的书面申请。我会牌照及执业服务管理委员会审议讨论决定,鉴于上述三人自申请前溯三年无重大不良记录,且有执业机构书面担保。经市规土委同意,准予林燕玲、张玲、谢金省三人自2013年1月1日起恢复执业,其历史不良记录在��信系统中予以保留;该三名执业人员后续执业时一旦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直接予以注销,并不可再提前恢复执业。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