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字〔2013〕4号
关于警惕小产权房交易及居间服务的郑重提示
广大消费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
据反映,我市近期出现少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为小产权房交易提供居间服务的违法执业行为。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依法执业、诚信自律的行业形象,我会特此郑重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等法律法规,小产权房属国家禁止交易的房地产类型。《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四十一条已明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违者处五万元罚款。
请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杜绝为小产权房交易提供居间服务的行为。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认清风险,增强法律意识,以免蒙受财产损失。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一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