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识别虚假房源广告的四个信号

【深房中协·行业提醒】识别虚假房源广告的四个信号

首段:【深房中协·行业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划定房地产广告的四项禁止内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要求房地产广告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预售广告载明预售许可证编号。广告里的异常信号,多数能在规则里找到对应。

虚假房源广告不都是拙劣的骗局——精心设计的版本往往只在一两个细节上露出马脚。

一、信号一:面积口径含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只强调「使用面积大」「得房率高」却不标注法定面积口径的广告,连基本规范都没达到——第一道信号就亮了。

二、信号二:升值承诺与时间位置

依据同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稳赚不赔」「三年翻番」「五分钟到地铁」——这三类表述本身就是违规广告的标志。

三、信号三:预售广告不亮证

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预售人发布预售广告时应当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预售广告里找不到预售许可证编号的,项目销售的合法性先打个问号。

四、信号四:配套规划「板上钉钉」式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把「规划中」说成「已建成」、把「拟建」说成「确定」——配套宣传的确定性远超实际进度时,误导就已经发生。

会看信号,比记住法条更实用

规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发布主体: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十九条:预售人发布预售广告时,应当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不符合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内容,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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