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代打合同行为的通知

深房经协字〔201313


关于禁止代打合同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

据悉,有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在利益驱使下,通过为其他经纪机构或执业于其他机构的经纪人员代打印《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谋取不当得利。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经纪人员走私单、未备案经纪机构打印网签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正常秩序,现通知如下:

1、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促成交易的二手房买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主动提供《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2、严禁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误导、欺骗消费者到本经纪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有偿打印《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做好内部管理,即时自查自纠。凡违反相关规定,提供代打合同或欺骗消费者在佣金以外另行支付合同打印费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惩处。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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