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经协秘字〔2013〕16号
团体会员会籍申请及变更公告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章程》及《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团体会员会籍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深圳从事房地产居间、代理与咨询业务,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房地产市场研究或相关专业机构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经理事会授权,由秘书处审核,深圳市���隆市场策划顾问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符合入会条件、深圳市腾龙置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符合升级A类团体会员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9月24日至2013年9月30日。
如对上述11家机构申请另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秘书处提交书面说明。公示期内秘书处未接到相关异议的,公示期满后上述机构将被正式接纳成为本会相应级别团体会员。
异议提交邮箱:srbazh@srba.net.cn
传真:83545337
联系电话:83545354-60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