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良好行为信息的通知

关于采集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良好行为信息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经纪行业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详见附件3)要求,凡符合评价指标中良好行为指标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自行申报本机构或本人的良好行为信息。

一、申报条件

2013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发生或经认定的符合良好评价指标条件���良好行为(具体评价指标参照附件3)。

二、申报方式

诚信信息申报方式分为书面申报及网络申报。此次良好诚信信息申报采用书面申报方式进行,待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公示平台(以���简称“诚信公示平台”)上线后,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均应通过该平台申报诚信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报程序

1、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如实填报《经纪机构良好行为申报表》(详见附件4)及《经纪人员良好行为申报表》(详见附件5);

2、申报行为或事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包括:行为认定机构材料,奖章、票据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秘书处于1213日前受理11日至1130日期间的良好行为信息申报材料;1231日前受理121日至1231日期间的良好行为信息申报材料,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4、各机构及人员务必于上述申报时间内将填报表格及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提交协会秘书处(申报样表及证明材料模板详见附件6),请将填报表格电子版一并发至srbahy@srba.net.cn邮箱。

(二)网络申报程序

1、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点击会网站右侧“诚信公示平台”图标进入;

2、��查、维护申报机构或人员相关基本信息;

3、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确认申报。

四、公示查询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可登录我会网站“诚信公示平台”查看相关诚信信息。

联系人:曾小姐、李小姐

电 话:83545354-611/60818923788036/18923788215

传 真:83545337

邮 箱:srbahy@srba.net.cn

会员QQ群:80851961

协会微信:SRBA83545354

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1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2、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经纪行业实施细则

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

4经纪机构良好行为申报表

5、经纪人员良好行为申报表

6经纪机构与经纪人员良好行为申报样表及证明材料模板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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