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良好行为信息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经纪行业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详见附件3)要求,凡符合评价指标中良好行为指标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自行申报本机构或本人的良好行为信息。
一、申报条件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或经认定的符合良好评价指标条件���良好行为(具体评价指标参照附件3)。
二、申报方式
诚信信息申报方式分为书面申报及网络申报。此次良好诚信信息申报采用书面申报方式进行,待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公示平台(以���简称“诚信公示平台”)上线后,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均应通过该平台申报诚信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报程序
1、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如实填报《经纪机构良好行为申报表》(详见附件4)及《经纪人员良好行为申报表》(详见附件5);
2、申报行为或事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包括:行为认定机构材料,奖章、票据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秘书处于12月13日前受理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良好行为信息申报材料;12月31日前受理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良好行为信息申报材料,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4、各机构及人员务必于上述申报时间内将填报表格及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提交协会秘书处(申报样表及证明材料模板详见附件6),请将填报表格电子版一并发至srbahy@srba.net.cn邮箱。
(二)网络申报程序
1、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点击我会网站右侧“诚信公示平台”图标进入;
2、��查、维护申报机构或人员相关基本信息;
3、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确认申报。
四、公示查询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可登录我会网站“诚信公示平台”查看相关诚信信息。
联系人:曾小姐、李小姐
电 话:83545354-611/608;18923788036/18923788215
传 真:83545337
邮 箱:srbahy@srba.net.cn
会员QQ群:80851961
协会微信:SRBA83545354
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5楼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