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良好行为��息公示

深房经协秘字〔201323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

良好行为信息公示

为确保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信息采集的全面、客观和公正,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经纪行业实施细则》、《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评价指标》等文件规定,我会于124日开始向业内采集良好行为信息。截至1213日,共采集良好行为信息6899条(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411日至2014115日。凡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信息属实,并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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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3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良好行为申报汇总表》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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