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纪要

深房经协律字〔201310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

2013年第七次会议纪要

时间:20131227

地点: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会议室

会议主持:梁文华

参会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张伟、张云、陈松华(龙志强代)、杨春华(张洪代)、邹小珍、蓝伟光(王纪平代)、端然(孟丽萍代)、蹇本泉(张国库代)

列席人员:王涛、曾婷

会议应到自律专业委员会委员11人,实到9人,议程及决议有效。

会议主要议程及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对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的第一次修订、对《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的第三次修订(详见附件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客户款项的温馨提示》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该示范文本将于20141月作为二手房居间服务示范合同文本之一在行业内推行。

三、审议通过了今年11日至1213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良好行为申报(详见附件3为提高良好行业申报的受理与认定效率,会上明确了今后人员良好行为申报直接由协会秘书处予以认定并对外公示;对于机构申报的良好行为按现有规则执行。

四、审议通过了第三批(共8名)不良从业人员名单,并通报各经纪机构。

五、驳回了关于邢增瑜对其被列入不良从业人员名单的申诉,继续将其列入不良从业人员名单并通报各经纪机构。

六、审议通过了李东宝、刘爱国发布房源信息未附有效房源信息编码的违规行为,一致决定对违规经纪人员及其���属经纪机构分别予以扣减相应诚信分的惩戒(详见附件4)。

七、审议通过了今年101日至1220日投诉涉及的3家经纪机构及3名经纪人员的违规行为,会议决定对违规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分别予以扣减相应诚信分的惩戒(详见附件5)

八、接受关于李兴文、涂国锋对其自律惩戒的申诉,并撤销对其二人的自律惩戒。

九、通报了关于协调解决物管人员干扰正常房地产经纪活动问题的进展情况,并就推动解决该问题进行了探讨。

附件: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规范

2、关于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客户款项的温馨提示

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良好行为申报汇总表

4、李东宝、刘爱国及其所属机构违规处罚结果

52013101日至1220日违规名单及处罚结果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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