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中房学开展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参加与香港地产代理资格互认意愿调查的通知

关于配合中房学开展房地产经纪人参加与香港地产代理资格互认意愿调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

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资格互认是CEPA框架下的重要制度安排,经资格互认内地房地产经纪人可以取得香港地产代理(个人)专业资格。为了解房地产经纪人参加资格互认的意愿,进一步做好资格互认工作,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开展专项调查。该调查问卷选项无对错之分,请按自己的实际想法填好后,于31日前发到邮箱int@cirea.org.cn 。谢谢您的帮助!

附件:《房地产经纪人参加与香港地产代理资格互认意愿的调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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